离退休工作处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 待遇人员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

根据吉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关于做好全省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189号)(附件1)要求,组织开展全校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以下简称“表彰人员”)统计登记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登记范围

全校有人事档案记录、能够通过相关资料查证核实、健在并保持荣誉的下列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一)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2018年以前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联合表彰,并在有关表彰文件中明确享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2018年以后受到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联合表彰,并在有关表彰文件中明确享受国家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

(二)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

1.受到省委、省政府单独或联合表彰,并在有关表彰文件中明确享受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或省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

2.1995年以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系统、行业协会在综合性的系统表彰奖励活动中,授予“劳动英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且原国家人事部发文确认该称号奖励升级或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人员。

3.1995年1月1日(含)以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系统、行业协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批准授予称号,并在有关表彰文件中明确规定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待遇或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的人员。

4.在服役期间立一等功,或被中央军委授权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部门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具体统计范围参照《吉林省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参考范围及有关事项说明》(《说明》严禁通过网络传播,请到人事处师资科领取)。

二、工作要求

(一)请于2021年12月16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东区办公楼206),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1.《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1份,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发送EXCEL版)

2.《登记表》及相关佐证材料(附件3,纸质版登记表、个人简介、先进事迹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按要求打印,一式2份,同时发送登记表、个人简介及先进事迹word版,佐证材料高清电子图片)

(二)材料报送过程中,请作脱密处理,并按保密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

1.《关于做好全省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189号)

(原文网址:http://hrss.jl.gov.cn/pbdbbz/zhgl/202112/t20211203_8309623.html

2.吉林省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汇总表

3.吉林省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登记表


联系人:马罗丹

联系电话:0431-85582304

邮箱:727296841@qq.com


人事处  

2021年12月13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全省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统计登记工作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189号).docx (2021-12-13)
附件2:吉林省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汇总表.xlsx (2021-12-13)
附件3:吉林省享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人员登记表.docx (2021-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