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人”退休正式待遇核定的通知(第三批)
时间:2026-04-07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以及省人社厅、省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中人”退休待遇核定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我校“中人”正式退休待遇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程序
“中人”退休正式待遇核定工作已分批次开展,其中第三批核定范围为2016年1月至2023年12月退休教职工(名单附后),请涉及人员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于4月8日-4月10日前往东校区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一楼,签字确认同意核定“中人”退休正式待遇。
本次将按退休时间分段集中办理:
1.4月8日:2016年至2018年退休教职工;
2.4月9日:2019年至2021年退休教职工;
3.4月10日:2022年至2023年退休教职工。
依据政策,核定中人待遇需一次性补缴相关费用,具体补缴金额和方式以现场下发补缴通知单为准,本批次涉及人员中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退休待遇暂缓核定,可在后续批次办理时随时申请确认,第一、二批次未确认人员可在本次规定时间内到场确认。
二、核定后待遇
核定后新待遇分为养老保险待遇和职业年金待遇,由于“中人”正式退休待遇核定涉及缴费基数、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等,均需在省社保局完成相关参数确认和审核后才能最终确定,正式退休待遇发放金额只能在核定后知晓。
依法依规核定“中人”退休待遇,既是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基础,恳请各位涉及人员理解并支持相关工作,耐心等待后续核定通知。若有相关政策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咨询。
注意事项:
退休去世并领取完“丧葬费抚恤金”职工办理中人待遇核算,请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亲属关系相关证明、去世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死亡证明、社保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背面标注联行号(联行号请联系社保卡所在行)等材料前往劳资科办理。
联系人:曲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582494。
人事处
2026年4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