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人”退休正式待遇核定的通知(第四批)
时间:2026-05-08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 号)以及省人社厅、省社保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 中人 ”退休待遇核定相关工作要求,为切实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序推进我校“ 中人 ”正式退休待遇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程序
“中人”退休正式待遇核定工作已分批次开展,其中第 四批核定范围为 2024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退休教职工(名 单附后) ,请涉及人员携带好本人身份证,于 5 月 9 日前往东校区离退休职工活动中心一楼,签字确认同意核定“中人”退休正式待遇(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可委托他人代办,需 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依据政策,核定中人待遇需一次性补缴相关费用,具体补缴金额和方式以现场下发补缴通知单为准,本批次涉及人员中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确认的,退休待遇暂缓核定。
二、核定后待遇
核定后新待遇分为养老保险待遇和职业年金待遇,由于“ 中人 ”正式退休待遇核定涉及缴费基数、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等,均需在省社保局完成相关参数确认和审核后才能最终确定,正式退休待遇发放金额只能在核定后知晓。
依法依规核定“中人”退休待遇,既是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基础,恳请各位涉及人员理解并支持相关工作,耐心等待后续核定通知。若有相关政策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咨询。
注意事项:
退休去世并领取完“丧葬费抚恤金”职工办理中人待遇核算,请家属携带本人身份证、亲属关系相关证明、去世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及死亡证明、社保卡复印件并在复印件背面标注联行号(联行号请联系社保卡所在行)等材料前往劳资科办理。
联系人: 曲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582494。
人事处
2026 年 5 月 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