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的通知
时间:2024-09-30
为进一步提高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服务水平,方便二级保健对象享受待遇,按照《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保健对象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3〕9号)要求,省医保对原慢性病筛查服务措施进行了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待遇标准
省直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标准为1000元,从享受保健待遇年份起,筛查待遇每年一次,上一年度未进行慢性病筛查的可在本年度进行补检,补检和本年度筛查需要在同一所定点医院进行。
二、筛查地点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吉林省人民医院、吉林省肿瘤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二级保健对象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上述一家医院作为慢性病筛查的定点医院。
三、筛查方式
慢性病筛查一个自然年度内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定点医院,采取的是“单项选择”和“套餐选择”两种检查方式,保健对象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由选择慢性病筛查定点医院和检查方式,具体项目详见慢性病筛查定点医院的《慢性病筛查手册》。
四、筛查时间
二级保健对象慢性病筛查模式为一个自然年度内,二级保健对象全年随时可在本人选择的定点医院进行筛查,本年度结束后在下一年度1月1日自动开始下一年度的慢性病筛查工作。
五、筛查流程
根据八家定点医院的《慢性病筛查手册》,结合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定点医院和体检项目,随后进行电话预约,按照预约时间携带本人医保卡、身份证及选定医院的《慢性病筛查手册》进行体检。各医院预约电话详见《慢性病筛查手册》或《定点医院预约电话汇总表》。
联系人:雷励、曲晓娇
联系电话:85582494
人事处劳资科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