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
时间:2019-11-22
请符合申报2018年医疗救助的离退休教职工尽快到人事处劳资科办理相关手续,请涉及此类情况的离退休教职工,详细阅读文件通知。
截止时间:12月2日下班前
办理地点:人事处劳资科
联 系 人:高志勇老师
联系电话:85582494
附:《关于申报2018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
离退休工作处
2019年11月22日
温馨提示:
一、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医疗救?
符合以下条件,给参保人员本人及家庭生活带来较大困难的,可以提出救助申请:
(一)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普通参保人员,所发生医疗费用经定点机构结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报销)后,个人现金负担超过78000元,且从需救助费用发生月至今连续足额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的;
(二)缴纳保健补贴的保健对象,所发生医疗费用经定点机构结算(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报销)后,正厅级个人现金负担超过46800元、副厅级和正高级职称个人现金负担超过54600元,且从需救助费用发生月至今连续足额缴纳保健对象补贴费用的。
二、申请医疗救助所需提供的材料是什么?
(一)《吉林省省直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申请表》(电子版登录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在网上公告栏目中《关于申报2018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救助的通知》下载,官网地址:www.jlyb.gov.cn);
(二)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医疗费用收据原件或报销凭证原件;
(四)参保人本人的银行借记卡;
(五)如参保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本人银行卡,委托单位经办的,需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单位授权委托书,同时提供单位经办人银行借记卡;委托他人代办的,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个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个人)授权委托书可在省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官网下载。参保人员离世须委托单位办理,并填写单位授权委托书。